近来,南都湾财社记者得悉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反独占和反不正当竞赛典型事例,这中心还包含“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案。
该案触及我国广电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鞍山分公司)搭售机顶盒和IC卡的行为和有线数字电视服务问题,在二审中某鞍山分公司被最高法判定为乱用商场分配位置,因而败诉。
最高人民法院表明,“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案清晰了搭售行为的确定,案子的裁判,经过办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害小事”,表现反独占司法关于服务保证社会民生的及其重要的效果,显现反独占法治精力关于规范民生范畴的商场之间的竞赛行为的活跃意义。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我国文书判定网得悉,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383号的判定书显现,广电某鞍山分公司与某化纺视讯修理站(以下简称某化纺修理站)于2018年11月23日签定一份为期三年的协作协议,约好:广电某鞍山分公司在协作区域内传输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某化纺修理站自行接入广电某鞍山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协作区域内某化纺修理站供给客户的机顶盒耗费完后只可以运用广电某鞍山分公司供给的机顶盒;协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某化纺修理站有权优先续约。
2021年11月21日,广电某鞍山分公司函告某化纺修理站,协作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不再续约。两边洽谈无果,某化纺修理站遂向一审法院申述,恳求判令广电某鞍山分公司中止施行回绝买卖行为,按原合同约好的收费规范续签合同;承认其搭售机顶盒和IC卡的行为无效,答应某化纺修理站运用别的的品牌的机顶盒和IC卡入网;补偿某化纺修理站开销的律师费。一审法院以为,广电某鞍山分公司的被诉行为不构成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据此判定驳回某化纺修理站的悉数诉讼恳求。某化纺修理站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以为,本案相关商场应界定为辽宁省鞍山市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商场,广电某鞍山分公司是该市内仅有可以将该项服务掩盖全市的运营主体,故其在该商场内具有分配位置。广电某鞍山分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某化纺修理站在自行购买的机顶盒耗费结束后只可以运用其供给的机顶盒,不只约束、掠夺了某化纺修理站在有线电视机顶盒商场上挑选其他买卖相对方的自在,也排挤、约束了其他现有或潜在的有线电视机顶盒供给商向某化纺修理站供给机顶盒的买卖时机,构成搭售行为。鞍山市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商场因为前史、方针、技能等多重要素叠加导致的客观形式改变,在协作协议履行期届满时已趋于天然消亡,两边的协作形式已无连续之价值,且广电某鞍山分公司已自行完结协作区域规模的有线电视网络建造,该区域居民用户可正常收看有线数字电视节目,故广电某鞍山分公司不再续约不构成回绝买卖。某化纺修理站在本案中开销的律师费5000元,予以全额支撑。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定,吊销一审判定,广电某鞍山分公司补偿某化纺修理站合理开支5000元,驳回某化纺视讯修理站的其他诉讼恳求。
最高人民法院表明,本案触及乱用商场分配位置中回绝买卖行为和搭售行为的确定。本案胶葛尽管产生在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的供给方和接收方之间,但必定的联络最终用户收看有线数字电视的民生福祉。本案裁判关于人民法院活跃发挥反独占司法职能效果,科学界定相关商场、精准辨认乱用商场分配位置行为、保护商场公平竞赛、完成反独占法防备和阻止独占行为的立法意图,具有活跃意义。